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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潘玥斐发布时间:2017-12-04
近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以下简称 “公共图书馆法”)。公共图书馆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国家层面公共文化领域的第一部专门法律,对于推动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的繁荣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公共图书馆的建设和发展对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文化权益,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围绕我国公共图书馆发展等问题,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学者。
满足人文精神追求的“第三空间”
“图书馆历来是社会文化发展的标志性符号。”中国社会科学院图书馆研究员杨沛超表示,一个国家、地区图书馆事业发展的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其文化软实力。在现代社会中,包括公共图书馆在内的各级各类图书馆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通过收集、整理、保存、传递文献信息,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履行着传承人类文明、促进文化繁荣、推动全民阅读、开展社会教育等重要职能。
在现代社会公共服务体系中,公共图书馆具有其他公共服务机构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华东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部教授范并思认为,政府用公共资源建立公共图书馆,成为保障全体公民阅读权利的最有力措施。
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教授刘兹恒表示,从国家层面看,公共图书馆作为一个国家或民族创新体系的信息保障机制,为相关研究和决策提供信息支撑;从社区层面看,公共图书馆通过丰富的信息和知识资源为居民提供优质的文化服务,充分体现人文关怀,是实现公民文化权利的基础平台。具体来说,首先,公共图书馆作为信息中心,通过各类型的信息服务为用户提供公平获取信息的机会,促进社会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其次,公共图书馆作为社会教育机构,通过提供丰富多彩的阅读推广服务和其他培训活动,促进了社会和个人信息素养的提高,有效缩小了社会的信息鸿沟。最后,公共图书馆作为“第三空间”,是社区文化中心,它传承社区文化,满足用户对人文精神的追求。
我国公共图书馆发展势头良好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了国家、省、市、县四级公共图书馆系统。截至2015年底,我国共有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3139个,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设立的公共图书馆50个。
范并思认为,近年来,我国政府通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大了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使得我国公共图书馆在建筑、设施设备、文献收藏等方面有了巨大改善,公共图书馆服务理念和服务能力也相应改善。尽管地区之间发展仍有待进一步平衡,但我国公共图书馆发展态势良好。
刘兹恒表示,此次颁布的公共图书馆法对于公共图书馆发展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机遇。首先,明确了公共图书馆的地位,将公共图书馆的理念以及提供服务的各种要素通过法律形式规定下来。其次,规范了图书馆的服务体系,使公民取得公平获取信息的权益与平等享受文化服务的机会有了基本的法律保障。最后,强调了图书馆的人文精神及关怀,为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建设,促进公共图书馆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科学依据。
创新公共图书馆服务方式
当前,全球公共图书馆面临服务升级与转型的巨大挑战。在需求和投入都缺乏增长动力的背景下,公共图书馆需要变革运行机制,加大服务创新,提升服务绩效与服务能力。
范并思表示,就我国公共图书馆服务现状而言,应当特别关注的要点为:一是关注总分馆建设,特别是“数字化、网络化服务体系和配送体系”的建设,进一步促进公共图书馆服务的均等化;二是注重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障人和各类特殊人群的阅读服务,切实落实公共图书馆“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的职能;三是以开放和前瞻的心态对待新技术,关注“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传播技术,提高公共图书馆的服务效能”;四是注重从文献借阅向推广活动的服务转型,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读书活动“推广全民阅读”。
提高服务质量、创新服务方式是我国公共图书馆在未来一段时间需要努力的方向。刘兹恒表示,当务之急是要迅速提高我国公共图书馆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图书馆管理水平,从而真正把各级公共图书馆办成人民满意的图书馆。
杨沛超认为,应强化公共图书馆在全民阅读中的中坚作用。公共图书馆的属性和职能,决定了其在全民阅读推广中的地位和作用。公共图书馆秉承公平服务、充分服务、无偿服务的原则,积极开展全民阅读活动,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取得了良好的服务效果。图书馆员也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做全民阅读的积极参与者和组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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